我把陪我賣了二十二年鹽酥雞的朋友趕走了。
只因為女婿在我耳邊說了一句:
「爸,一間店不能有兩個老闆。」
四年後,我欠供應商八十七萬元,連住了二十多年的房子都拿去增貸。
我騎車到老朋友家門口,站了半個小時才敢按下門鈴。
他開門看見我,沒有問我當年為什麼那麼狠,也沒有笑我不聽勸。
他只看著我問:
「店撐不住了?」
我點頭。
他沉默很久,轉身拿了一件外套。
接著說了一句,我這輩子都忘不了的話:
「先去救店。朋友的賬,等人站穩了再算。」
我叫陳國榮,六十歲,住在花蓮吉安。
二十多年前,我和高中同學林正雄一起開了一間鹽酥雞攤。
大家都叫他阿正。
我們念書時就很熟。
我個性外向,喜歡跟人聊天;阿正話不多,做事卻很穩。
班上要辦活動,我負責上臺喊口號,他負責算錢、買東西,最後還能把剩下的零錢一塊不少交回去。
退伍後,我做過貨運,也賣過水果。
阿正在餐廳廚房工作,學會處理雞肉、控制油溫。
三十幾歲那年,我們都覺得替人做工不是長久之計,便各拿出十二萬元,在花蓮市區租下一個小攤位。

店面只有幾坪。
前面擺炸鍋和食材櫃,後面勉強塞得下一臺冰箱。夏天站在鍋子旁,衣服從早濕到晚;冬天遇到東北季風,塑膠帆布被吹得一直拍打鐵架。
阿正負責醃肉、裹粉和炸東西。
我站在前面招呼客人、裝袋、算錢。
我們沒有請員工。
生意差時,兩個人從下午站到晚上,可能只賣幾千元。
颱風天沒客人,剩下的雞排不能放,我們就一人帶幾片回家,叫老婆、孩子連吃兩天。
生意好的時候,排隊的人一路站到隔壁店門口。
收攤後,我們坐在塑膠椅上,把鈔票一張一張攤平。
扣掉食材、房租和瓦斯,剩下的錢一人一半。
有時多一百、少一百,我們從來沒為這種事吵過。
阿正常說:
「賬要算清楚,人才不會計較。」
我們的店沒有漂亮招牌。
選單是我用紅色簽字筆寫的,價錢改了又塗、塗了又寫。
可是熟客很多。
附近補習班的學生長大後,還會帶自己的孩子回來買。有人一走進店裡,我就知道他要雞排不切、九層塔多一點。

阿正甚至記得,哪個客人胡椒要少,哪個老人家牙不好,米血要炸軟一點。
我一直以為,我們會這樣做到退休。
四年前,女兒佳蕓和女婿志偉從臺北回花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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