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千四百元。
這是二十年前,我替一個偷便當的國中生賠給超商老闆的錢。
也是我這輩子最慶幸沒有追回來的一筆錢。
我叫蔡國雄,五十八歲,住在屏東內埔,在清潔隊開垃圾車二十七年。
每天凌晨四點多,我就得起床。
夏天車後鬥的味道悶得人想吐,冬天遇到下雨,垃圾袋破掉的髒水會一路流到鞋子裡。
有人嫌垃圾車吵,也有人追著車跑,邊跑邊罵我們為什麼不停久一點。
我嘴巴不好,年輕時常跟人吵架。
太太淑惠總說:
「你這個人講話像砂紙,心倒是比豆腐還軟。」
我每次聽見都回她:
「少在那邊亂講,我只是看不慣而已。」
二十年前那件事,也是因為看不慣。
那時我三十八歲,除了開垃圾車,下班後還會去市場幫淑惠顧滷味攤。
那天下午,我在內埔一間超商停車,原本只是想進去買包菸。
剛走到櫃臺,就聽見老闆大喊:
「你不要跑!」
一個穿國中制服的少年被抓住書包。
制服洗得發白,褲管短了一截,腳上的球鞋還開了口。
他看起來大概十四歲,瘦得肩膀像兩根竹竿。
超商老闆一把拉開他的書包拉鍊。
裡面掉出兩個便當、一瓶飲料,還有幾包麵包。
「偷幾次了?」

少年低著頭,一句話都不說。
「我問你偷幾次了!」
老闆抓著他的手臂,拿起電話說要報警。
少年聽見報警,臉色瞬間白掉,卻還是死死護著書包。
我站在旁邊看了一會兒,不知道哪根筋不對,突然走過去問:
「總共多少錢?」
老闆看了我一眼。
「你認識他?」
「不認識。」
「那你管什麼閒事?」
我自己也說不出來。
可能是那少年護著書包的樣子,讓我想起小時候。
我爸爸早死,我國中還沒唸完就去工地搬磚。
有一次餓了兩天,我在市場偷拿一顆饅頭,被攤販追了兩條街。
最後是一個賣魚的阿伯替我付錢,還把一碗魚湯塞到我手裡。
他沒有問我是不是壞孩子。
只罵我:
「要吃就講,手不要亂伸。」
那碗魚湯,我一直記到現在。
超商老闆翻出一本賬,說最近店裡少了不少東西,懷疑全是少年拿的。

便當、飲料、麵包,再加上老闆認定之前被偷的商品,總共八千四百元。
我知道這筆演算法未必公平。
但我不想讓少年被警察帶走。
我從口袋拿出提款卡,到旁邊提款機領錢。
把八千四百元放到櫃臺上時,連我自己都覺得荒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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