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她不是我媽,只是來家裡幫忙打掃的。」
十九年前,我站在女兒的教室門口,當著其他家長、婆婆和老師的面,親口把養大我的女人說成了外人。
那時,媽媽穿著一件紫色碎花上衣,手裡提著紅白塑膠袋。
袋子裡裝著她天還沒亮就起床磨米、煎好的菜頭粿。
她原本笑得很開心。
聽見我的話後,那個笑停在臉上,只停了短短幾秒。
接著,她像什麼事都沒有發生一樣,低聲說:
「對啦,我剛好送東西來。妳們忙,我先走。」
我叫林雅雯,五十一歲,住在新竹香山,在電子廠做會計。
那個被我否認的女人,叫王阿霞。
她是我媽媽。
也是這個世界上,最沒有資格被我嫌棄的人。
我爸爸在我九歲時,跟一個在工廠認識的女人走了。
他離開前,把家裡僅有的一點存款也拿走。
媽媽不識字,只念過幾個月的國小,連自己的名字都寫得歪歪斜斜。她一個女人在雲林老家找不到固定工作,只能帶著我北上。
我們最早住在新竹火車站附近的一間小雅房。
房間只有一張床,牆壁遇到下雨就滲水,廁所要和同樓層的人共用。
媽媽白天在市場替小吃攤洗碗,晚上幫人清樓梯、倒垃圾。
冬天洗碗水很冷,她的手指一年到頭都是裂的。
有時傷口太深,她會用膠帶隨便纏一圈,第二天照樣把手伸進油膩的水槽裡。
她沒有跟我講過什麼大道理。

每次領到工錢,只會把幾張鈔票摺好,塞進我的鉛筆盒。
「妳去讀。」
「讀到以後不用像我這樣,靠手皮裂開賺錢。」
國中時,我嫌制服太舊,不肯穿學姊送的二手外套。
媽媽沒有罵我。
隔天,她多接了兩棟公寓的樓梯,替我買了一件新的。
高中補習費很貴,我說不念也沒關係。
她卻跑去替市場肉攤清洗地板,清到半夜十一點。
我問她為什麼這麼拚。
她只說:
「妳會算數、會寫字,腦袋比我好。不要浪費。」
我也真的讀出去了。
專科畢業後,我進了電子廠做會計。
第一次領到薪水時,我買了一雙皮鞋給媽媽。
她捨不得穿,用塑膠袋包著,放在衣櫃最上面。
每次要參加親戚喜宴,她才拿出來擦。
她逢人便說:
「我女兒在公司算錢,很厲害,坐辦公室,不用站著洗碗。」

那時候的我,還會因為她向別人炫耀而高興。
後來,我嫁給在科學園區上班的先生俊宏。
婆家條件比我們好。
公公退休前是公務員,婆婆在學校當過行政人員,親戚中有人是老師、護理師,也有人在科技公司做主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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