婆婆火化那天,我在她的骨灰罈旁邊,看到一只牛皮紙袋。
袋子裡放著一本郵局存摺,還有一張已經簽好名字的離婚協議書。
男方那一欄,是我丈夫志雄的簽名。
女方那一欄,清清楚楚寫著我的名字。
我站在殯儀館走廊上,拿著那張紙,腦子裡一片空白。
因為在婆婆活著的時候,我一直以為,她最討厭的人就是我。
我叫蘇美鳳,四十九歲,在桃園八德一間麵包店上班。
我每天早上六點到店裡,整理麵包、包裝、結賬,一站就是八九個小時。丈夫志雄在汽車零件廠工作,月薪四萬多元,我的薪水三萬一千元。
我們結婚二十二年,有一個正在念大學的女兒。
婆婆跟我們住了十六年。
剛搬來時,她說只是暫住,等身體好一點就回老家。
可後來她膝蓋退化,走路越來越不方便,這一住,就再也沒有搬走。
我們的關係一直不算好。
我煮排骨湯,她喝一口就說油太多。
我替她買外套,她摸了摸價錢牌,冷著臉說:
「家裡一堆衣服,亂花什麼錢?」
逢年過節,娘家打電話問我什麼時候回去,她總坐在沙發上不說話,臉色卻沉得很難看。
有一次我娘家媽媽住院,我想請兩天假回南部。
婆婆聽完,只淡淡地說:
「家裡也一堆事,妳自己看著辦。」
我氣得躲進房裡哭。
志雄卻勸我:
「她老人家不會講話,妳不要每句都放在心上。」
我聽了更委屈。
為什麼每一次受傷的人是我,最後被要求體諒的也總是我?
最讓我心裡不平衡的,是婆婆每個月領完退休金,都會拿一萬元交給志雄。
她從來沒有問過我,家裡的錢夠不夠用。
房貸、水電、保險、女兒的學費,大多從我的賬戶扣。志雄的薪水則留在他自己手上。
我問過他:
「為什麼每個月都是我付?你至少也該負擔一半吧?」
他總是不耐煩地回答:
「一家人分那麼清楚做什麼?」
「我的錢要留著處理外面的事。」
我以前不敢問,所謂「外面的事」到底是什麼。
我怕他覺得我管太多,也怕吵架後,婆婆又坐在旁邊冷眼看我。
直到三年前,我才知道答案。
那天晚上,兩個陌生男人站在我們家樓下,一直打電話催志雄還錢。
我追問之下,他才承認自己在簽職棒。
一開始只是跟同事小玩,後來輸了想翻本,越押越大,前前後後欠了快七十萬元。
更讓我無法接受的是,他早就從家用賬戶裡拿了三十多萬元去填洞。

那裡面有我的薪水,也有我替女兒存的學費。
我把存摺摔到桌上。
「你拿我的錢去還賭債,為什麼連說都不說?」
志雄不但沒有道歉,反而對我大吼:
「不然要怎樣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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