丈夫把離婚協議推到我面前時,我正在廚房煮咖啡。
他坐在餐桌旁,西裝筆挺,神情疲憊。
「沈晚,我想過了。」
「我們離婚吧。」
我關掉咖啡機。
沒有哭。
也沒有問他是不是外面有人。
只拉開椅子,在他對面坐下。
「原因呢?」
陸明川沉默幾秒。
最後長長吐出一口氣。
「我太累了。」
「這三年,你一直待在家裡,不上班,也不賺錢。」
「房貸、生活費、爸媽那邊的人情,全靠我。」
「我每天睜開眼就是壓力。」
我聽完,低頭看了一眼自己的手。
三年前,我確實辭職了。

那時我在一家美元基金做投資總監,年收入很高。
但工作十年,我幾乎沒有真正休息過。
後來父親去世。
我突然不想再過每天凌晨回家、早晨六點又爬起來看市場的日子。
所以我辭了職。
陸明川當時抱著我說:
「沒事。」
「我養你。」
「你想休息多久都行。」
可原來,人說過的話真的會過期。
我問他:
「你一個月給過我多少生活費?」
他愣了一下。
「這重要嗎?」
「重要。」
他想了想。
「兩萬左右吧。」
我點頭。
其實這三年,他每個月轉給我的錢,平均不到一萬五。
家裡的保姆工資,我付。
物業費,我付。
我們出去旅行,酒店和機票通常也是我訂。
婆婆去年換髖關節,住私立醫院花了三十多萬,是我出的。
小叔子開公司差啟動資金,我給過五十萬。
甚至陸明川現在開的那輛車,首付款也是我轉的。
只不過我從不拿這些事邀功。
因為在我看來,夫妻不該每天拿計算器算誰付得多。
可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,他竟然真的相信:
我這三年,是靠他養著。
我問:
「你覺得我這三年沒有收入?」
他皺眉。
「難道不是嗎?」
我笑了一下。
「好。」
「離。」
他愣住。
大概沒想到我答應得這麼快。
「你不再考慮一下?」
我問:
「不是你想離嗎?」
他有點尷尬。
「我只是覺得,對我們兩個都好。」

「你還年輕,以後也可以重新找工作。」
我點頭。
「嗯。」
他又補了一句:
「現在這套房,我可以讓你住三個月。」
「等你找到工作再搬。」
我差點笑出聲。
這套房價值三千多萬。
首付一千二百萬,其中九百萬是我的婚前資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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