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這間房子以後全部留給志偉。」
婆婆把手寫遺囑放到餐桌中央時,我正在廚房切水果。
客廳裡除了丈夫陳志宏和小叔陳志偉,還坐著一名代書,以及兩位婆婆特地找來見證的親戚。
我端著水果走出來,看見桌上攤著房屋稅單、門牌資料和一張寫滿字的紙,一時還以為他們只是討論婆婆名下的財產。
直到代書念出地址。
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,十二樓之三。
正是我們現在住的這間房子。
我將水果盤放下,拉開椅子坐好。
「媽,妳剛才說要把哪間房子留給志偉?」
婆婆靠在椅背上,語氣十分平靜。
「就是這間。志偉年底要結婚,女方家一直問婚房的事情。妳和志宏收入穩定,以後還能再買,這間就給弟弟。」
小叔坐在旁邊,低著頭沒有說話。
丈夫則把手掌壓在遺囑上,像是怕我立刻搶走。
「婉晴,媽只是先把安排寫清楚。」他說,「妳不要一開口就把氣氛弄僵。」
我看著他。
「她要把我的房子留給你弟,我連問都不能問?」
婆婆立刻皺起眉。
「什麼妳的房子?妳嫁進陳家十二年,我們一家人都住在這裡,還需要分得那麼清楚嗎?」
我沒有提高聲音。
「房子登記在誰名下,跟住了多少人沒有關係。」
客廳突然安靜下來。
代書看了看我,又低頭確認婆婆提供的資料。
「陳太太,方便請問一下,這間房屋目前的所有權人是誰?」
婆婆指著我丈夫。
「當然是我兒子。就算現在還有媳婦的名字,以後也是志宏處理。」
我轉頭看向丈夫。
「你告訴她,房子到底是誰的。」
志宏的眼神閃了一下。
「婉晴,今天是媽在交代後事,有些話回房再談。」
「不用回房。」我說,「就在這裡說清楚。」
這間房是我父母在我結婚前買下的。
當時我在台北工作,租屋搬了三次。
父親賣掉一小塊祖產,又拿出多年存款,替我付了頭期款。
房屋登記在我名下,貸款也由父母和我共同繳清。
婚禮前一天,父親把權狀交給我,只說了一句:
「這不是讓妳嫁過去比較有面子,是讓妳哪天過得不舒服,還有地方可以回。」
結婚後,志宏搬進來。

六年前,公公中風,需要到台北長期復健,公婆也搬了進來。
當時說好只住半年。
後來公公過世,婆婆說一個人回彰化生活太孤單,便一直留了下來。
我從來沒有催她搬走。
管理費、水電和房屋稅,也沒有要求她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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