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宣佈獎勵我一套市值約新臺幣1,280萬元的公寓當晚,婆婆便逼我把房子過戶給即將結婚的小姑。
丈夫不但沒有替我說話,反而當著我的面對婆婆說:
「媽,既然她不肯把房子拿出來,這婚就必須離。」
我站在玄關,手裡還握著公司剛交給我的鑰匙。
聽見那句話,我沒有哭,也沒有和他們爭。
只淡淡回答:
「好,明天下午辦。」
婆婆以為我答應過戶。
丈夫則以為我終于被離婚嚇住。
可第二天下午,當一家人坐在地政士事務所裡,等著我把價值千萬的公寓送給小姑時,承辦地政士翻到獎勵契約最後一頁,臉色突然變了。
「這份移轉不能辦。」
「而且林小姐今天預約的,根本不是贈與登記。」
我叫雨晴,今年三十四歲。
結婚三年來,我一直在一家建設公司擔任專案經理。
這三年,公司陸續承接幾個大型開發案,我幾乎每天都是辦公室裡最早到、最晚離開的人。
有一次工程驗收出問題,我連續兩晚睡在會議室。
另一次颱風來襲,工地臨時進水,我半夜兩點趕到現場,穿著雨衣協調廠商抽水,直到隔天下午才回家。
同事都說我是鐵人。
只有我知道,我不是不累。
我只是以為,只要努力一點、收入再高一點,我和丈夫志豪的日子就能過得更安穩。
志豪每個月收入大約新臺幣4萬8千元。
我們現在居住的房子,是結婚前由婆婆出面購買,產權登記在她名下。
婆婆一直對外說,那是她替兒子準備的婚房。
但當初新臺幣120萬元的頭期款,她只出了20萬元。
剩下的100萬元,是我把婚前存款和父母給我的錢湊出來的。
婚後每個月近3萬元的貸款,也多半由我負擔。
我曾經提議,把實際出資和產權問題談清楚。
志豪總是說:
「一家人何必分這麼清楚?」
我那時相信他。
小姑怡君要開網路商店,我借給她新臺幣15萬元。
婆婆說屋裡的廚房太舊,我又出了25萬元裝修。
逢年過節、婆婆生日、家裡購買電器,幾乎都是我負責較大的支出。
三年下來,我匯給丈夫和婆家的錢,前後超過新臺幣140萬元。
可在婆婆眼裡,我始終不是自己人。
她每星期至少來家裡兩次。
進門後先看冰箱,再看廚房和浴室。

地板上有一根頭髮,她會說我不會整理家務。
晚餐買外食,她便說女人只顧工作,早晚留不住丈夫。
志豪每次都勸我:
「我媽個性就是這樣,妳別跟她計較。」
我一直以為,只要自己付出得夠多,他們遲早會看見我的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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