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曾經包養過一個女人8年。這句話說出來不好聽。可事實就是事實。
那時候我有家庭。有妻子。有孩子。
而她叫林妍,比我小11歲。我們認識那年,她24,我35。
最開始只是在一次飯局上認識。後來交換聯絡方式。
再後來,一步一步越過了本來不該越過的線。
我替她租房。每個月固定給她生活費。
逢年過節送包、首飾。她也很少向我要更多。
不鬧。不哭。更沒有逼我離婚。
就是因為這樣,我一直覺得自己很「幸運」。

甚至有一段時間,我真的以為:
她愛我。
而且離不開我。
我還跟朋友說過一句現在想起來很可笑的話:
「她不是圖我錢。」
朋友問:
「那你每個月不給試試?」
我當時還很不高興。
覺得他侮辱林妍。
可我從來沒真正問過她:
妳想要什麼?
八年裡,她陪我吃過無數頓飯。
我心情不好時找她。
跟妻子吵架時找她。
工作遇到麻煩時也找她。
可她生病、難過、家裡出事時,我往往只會做一件事。
轉錢。
在我心裡,錢就是最方便的補償。
我甚至覺得自己對她不錯。
直到第八年,她突然跟我說:
「我們到這裡吧。」
我以為她在鬧脾氣。
問:
「又想要什麼?」
她當時看了我很久。
那個眼神,我到現在都記得。
不是生氣。
是累。
「什麼都不要。」
我笑了一下。
「別鬧。」
她搖頭。
「真的。」
「房子我下個月搬。」
「你之前送我的東西,你想拿回去也可以。」
我皺眉。
「有別人了?」
她說:
「沒有。」
「那為什麼?」
她沉默很久。
只回了一句:
「因為我突然不想再等了。」
我當時根本沒聽懂。
「等什麼?」
她沒回答。
其實我心裡知道。
只是我不想承認。
八年。
一個女人從24歲跟到32歲。
最好的幾年幾乎都耗在一段見不得光的關係裡。
而我給她的承諾永遠只有一句:
「再等等。」
可我從來沒有真的準備改變什麼。
我有妻子。
有孩子。
有房子。
有事業。
我的生活完整得很。
林妍只是我完整生活之外,多出來的一個房間。
我心情好時去坐坐。
忙時幾天不聯絡。
需要她時,她最好永遠在。
可她自己的生活呢?

我幾乎沒想過。
她走的那天,我還有點惱。
覺得她不識好歹。
甚至想:
離了我,她能過得多好?
前兩年,我偶爾還會偷偷看她朋友圈。
後來她換了聯絡方式。
徹底斷了。
而我自己的婚姻,也沒有因為林妍離開就變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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