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還沒有出生,我爸就已經不要我了。
這句話,是我19歲那年才知道的。
在那之前,媽媽從來沒有在我面前說過爸爸一句壞話。
小時候我問:
「別人都有爸爸,我爸爸去哪了?」
她只會說:
「爸爸媽媽沒有住在一起。」
等我大一點,我再問:
「他為什麼不來看我?」
她還是說:
「大人的事情很復雜。」
我一直以為,他們只是普通離婚。
後來才知道——
他們辦離婚手續的時候,媽媽已經懷孕快3個月。
那一年,媽媽27歲。
爸爸29歲。
兩個人結婚不到兩年,感情就已經磨得差不多。
爭吵。
冷戰。
最後爸爸提出離婚。
媽媽原本也同意。
直到去醫院檢查,才發現自己懷孕。
她拿著檢查單回家。
猶豫很久才告訴爸爸:
「我懷孕了。」
她以為,哪怕婚姻保不住,爸爸至少會問一句:
「孩子怎麼辦?」
結果他沉默幾分鐘。
第一句竟然是:
「拿掉吧。」
媽媽愣住。
爸爸繼續說:
「我們都要離婚了。」
「留下來對誰都不好。」
媽媽問:
「那也是你的孩子。」
他卻突然變得很防備。
「妳別想用孩子綁住我。」
這句話,媽媽記了一輩子。
她後來跟我說:
「我那時候不是因為還愛他才難受。」
「是突然覺得,肚子裡那個孩子還什麼都沒做,就已經被嫌成了負擔。」
她沒有求爸爸復婚。
也沒有拿孩子當籌碼。
只回了一句:
「孩子我要。」
「你放心,我不靠她綁你。」
離婚辦得很快。
財產也分得不多。
媽媽搬回外婆家。
後來我出生。
從出生證明,到奶粉、尿布,再到幼兒園、小學,爸爸沒有出現過。
媽媽也真的沒去找他要錢。
這件事現在回頭看,我不會把它說成什麼「女人一定要逞強」。
如果涉及孩子依法應有的扶養和權益,本來就可以透過正式方式處理。
只是當年的媽媽選擇了她自己的做法。
她不想再跟那個男人有任何拉扯。
她白天上班。
晚上接一些賬務工作。
我小時候最深的印象,就是半夜起床上廁所,總能看見客廳燈亮著。
媽媽坐在桌前。
一邊按計算機,一邊看賬本。
有一次我問:
「妳怎麼還不睡?」
她笑:
「賺妳明天的早餐錢。」

我那時候不懂。
還笑著跑回去睡。
後來才知道,那不是玩笑。
我上小學時,她一個人繳學費。
國中要補習,她省自己的衣服錢。
高中我想學畫畫,一套材料很貴。
我說:
「算了,不學了。」
她第二天直接把錢交給老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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