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不願辭掉工作、搬去和公婆同住,我和丈夫冷戰了整整十天。
第十天晚上,我把離婚協議書放到他面前。
他只看了一眼,便平靜地回答:
「好。」
沒有追問,沒有挽留。
甚至連一句「妳真的想清楚了嗎」都沒有。
那一刻,我心裡最後一點期待也熄滅了。
我叫雅婷,今年三十五歲,和丈夫俊傑結婚五年。
我們不是沒有愛過。
剛結婚時,他會在我加班的晚上騎車到公司樓下等我,也會記得我不吃香菜、睡覺怕冷。
我第一次懷孕,他高興得連嬰兒床都提前看好了。
可婚姻裡真正消耗感情的,往往不是什麼驚天動地的大事。
而是每一次遇到他的父母,我都必須退讓。
第一次爭吵,是去年冬天。
公公婆婆住在中部,名下有一間兩房公寓,每個月也有退休金。
小叔一家就住在附近,平時買菜、看診,都能彼此照應。
俊傑卻突然告訴我:
「爸媽年紀大了,我想把他們接來一起住。」
我當場反對。
我們在新北的房子只有兩個房間,其中一間還是我在家加班使用的書房。
婆婆生活習慣強勢,以前短住三天,就會嫌我晚起、外食太多,還要求我每天替俊傑準備便當。
我不是不能照顧長輩。
可長期同住牽涉空間、金錢、家務和隱私,不該由他一個人決定。
我提出折衷方案。
公婆先留在原本熟悉的環境,我們提高孝親費,固定回去探望;若未來真的需要照護,再由兄弟共同討論。
俊傑卻只回了一句:
「我是長子,孝順父母是我的責任。」
我問他:
「那我呢?我是你的妻子,難道只需要配合你的責任?」
他沒有回答。
第二次,是今年春天。
婆婆打電話說膝蓋疼,走路不方便,希望我辭職回去照顧她幾個月。
那時我剛升上部門主管,薪水也調高了。
每個月房貸、車貸和生活開銷不少,我若突然離職,不但職業發展中斷,家里的經濟也會受到影響。
我提議替婆婆安排檢查,若真的需要照護,可以請居家服務或短期看護,費用由俊杰和小叔分擔。
俊杰聽完卻沉下臉。
「那是我媽,不是陌生人。」
「請外人照顧,妳不覺得很冷血嗎?」
我氣得問他:
「你為什麼不辭職回去照顧?」
他說自己是家里主要收入來源,工作不能停。
可事實上,當時我的收入已經比他高。

所謂誰的工作比較重要,不過是他認為兒子的事業不能放棄,媳婦的工作卻隨時可以犧牲。
第三次爭吵,發生在十天前。
俊杰發薪水后,未經討論便將一大筆錢匯給婆婆,說是提前準備的孝親與照護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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