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雨晴,我想和妳離婚。」
結婚九週年那天,丈夫程硯將一份離婚協議放到我面前。
桌上還擺著我親手做的晚餐。
紅酒已經醒好,蛋糕上的蠟燭卻一根都沒有點燃。
我看著那份文件,許久才問:
「因為沈妍?」
程硯沒有否認。
沈妍是他的初戀。
兩個人從高中一直交往到大學畢業,後來因為兩家反對和長期分隔,最終分手。
我認識程硯時,他們已經六年沒有聯絡。
我們戀愛三年,結婚九年。
我曾以為,再深的初戀,也不可能越過我們共同生活的十二年。
可三個月前,沈妍突然回國。
她被診斷出重病,情況已不樂觀。
醫師評估後,家屬被告知可能只剩幾個月時間。
她沒有結婚,父母也早已離世,身邊幾乎沒有能長期照顧她的人。
程硯第一次去醫院探望,是瞞著我的。
第二次,他說只是送些東西。
第三次,他整晚沒有回家。
我沒有質問。
不是因為我大度,而是我在等他主動告訴我,他準備怎麼處理我們的婚姻。
沒想到,他最後帶回來的不是解釋。
而是一份離婚協議。
「醫師說,她可能只剩五個月。」
程硯坐在我對面,雙手緊緊交握。
「她現在最希望的,就是最後這段時間有人陪著。」
我問:
「一定要用離婚的方式陪?」
他沉默了一下。
「雨晴,我欠她的。」
「當年是我先答應會娶她,最後卻沒有做到。」
我幾乎被這句話逗笑。
「那你欠我的呢?」
他抬頭看我。
「我們以後還有時間。」
「她沒有了。」
原來在他心裡,我們的九年婚姻可以暫停。
我受到的傷害可以以後再補。
只有沈妍的最後五個月,必須被放到所有事情前面。
「你想給她一場婚禮?」
我問。
程硯避開我的眼睛。
「不一定辦婚禮。」
「我只是希望在她最後這段時間裡,不要讓她覺得自己仍然是個外人。」
我低頭翻開離婚協議。
財產分配不算苛刻。
房子歸我,他保留公司股份與個人投資。
存款按雙方協商的比例分配。
他甚至在最後一頁補了一條:
若沈妍離世後雙方仍有意願,可以重新開始。
我盯著那行字看了很久。
「這是什麼意思?」
「我知道妳現在不能接受。」
程硯的聲音放得很柔。
「但雨晴,我們不是沒有感情。」
「等這件事過去,或許我們還有機會。」
我終于明白。
他不是要真正失去我。
他只是希望我暫時把妻子的位置讓出去。
讓他完成一場自我感動的告別後,再回來繼續原來的人生。

「所以你希望我等你五個月?」
「我沒要求妳等。」
他嘴上這樣說,眼神裡卻清楚寫著篤定。
他認定我不會離開。
九年裡,我替他照顧生病的父親,陪他熬過創業最艱難的兩年,也曾為了他的事業放棄一次外派升職的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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