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到醫院電話時,我正在鎮上買最後一批裝修材料。姐夫從我家新房最高的主樑上摔下來了,正在搶救。
三天後,他走了。姐姐的哭聲能把人的心撕碎,她抓著我的袖子,眼睛腫得像核桃:「都怪你!是你叫他來蓋房的!你得負責!賠我八十萬……孩子還這麼小,你讓我們怎麼活……」
我腦子裡一片空白。賠償八十萬?我蓋這棟房子已經掏空了積蓄,還欠著債。可看著姐姐絕望的臉,看著才五六歲的外甥女躲在門後怯生生的眼神,我一個字也說不不出來。巨大的愧疚和茫然像潮水一樣把我淹沒。

親戚們很快分成了兩派。長輩們唉聲嘆氣,明裡暗裡說我得「表示」,畢竟人命關天,姐姐孤兒寡母實在可憐。小輩兄弟們則替我抱不平:「工錢一分沒少給,是他自己不小心!憑什麼要你賠?這也太冤了!」
我夾在中間,整夜整夜睡不著。一邊是親情和人命,一邊是現實的鉅額債務和隱隱的不甘。法律到底會怎麼判?我真的要傾家蕩產嗎?我像一隻被困在籠子裡的獸,找不到出口。
直到一個懂法的朋友,把網友的分析和法律條文找給我看,我心上那塊巨石,才彷彿被撬開了一條縫。
「你這屬于典型的農村建房承攬合同,」朋友指著手機上的解釋,「正常情況下,施工安全責任歸施工方,也就是姐夫自己負責。但是,」他話鋒一轉,神情嚴肅,「關鍵是你請的‘師傅’,沒有正規的建築施工資質。 在法律上,你把工程發包給無資質的個人,這個承包關係本身就有瑕疵,甚至可能被認定為無效。作為發包方和房主,你對施工人員的選任存在過失,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」
「那……要賠多少?」我聲音發乾。

「不是漫天要價的八十萬,」朋友翻著計算依據,「一般是參照人身損害賠償標準,用上一年度咱們這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,乘以二十年,再算出一個總額。然後,因為你有選任過失,通常要承擔次要責任,比例大概在20%到40%之間。 用總額乘以這個比例,才是比較可能的法律支援數額。」
比如,如果我們這裡人均年收入是四萬元,乘以二十年是八十萬。如果判定我承擔30%責任,那就是二十四萬。這個數字依然沉重,但比起八十萬,它有了清晰的邊界,不再是能將我徹底壓垮的深淵。
我長長地、深深地舒了一口氣。不是感到輕鬆,而是從那種完全無序的、被愧疚和恐懼支配的黑暗中,看到了一點規則的微光。我知道,接下來要面對的,是與姐姐艱難的協商,或許是冰冷的法律程式,以及無論如何都要揹負的經濟壓力。但至少,我不再是完全瞎著兩眼,任人拉扯。情理撕扯人心,但法理,至少給出了一個可以依循的、相對公平的落腳點。 這或許,是不幸中的一點點可悲的「依靠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