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84年發生的黃春樹擄人撕票案,至今已過了將近30年,當年涉案的黃春棋和陳憶隆兩名死刑犯,目前成為我國羈押時間最長的死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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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憲法法庭在去年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裁定,認定當時適用的擄人勒贖殺人「唯一死刑」條文牴觸憲法,讓兩人案件出現轉圜餘地。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依照判決內容,已正式向最高法院遞交非常上訴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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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相關規定,一旦進入非常上訴流程,法務部就不能執行死刑,等于讓兩人暫時取得免死保障。根據《中時新聞網》報導,法界人士表示,檢察總長因憲法法庭裁定而提起的非常上訴,並不代表黃、陳二人就能徹底逃過死刑。憲法法庭在判決中已說明,針對情節極為嚴重的案件,死刑仍可適用。假如案件重新審理時,法官認定兩人犯行屬于最嚴重等級,依舊有可能再度被判處極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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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,法務部最新修訂的《執行死刑規則》讓槍下留人門檻變得更高,只要死囚案件已由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、法院裁定開啟再審程式、或憲法法庭做出暫時處分決定,法務部就無法執行死刑,因此兩人目前得以暫時躲過槍決命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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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顧案情,84年時檢方指控黃春棋、陳憶隆、黃銘泉以及徐自強等人,共同綁架臺北縣的房仲業者黃春樹,將人押到汐止山區殺害並棄屍,還向死者家屬勒索7千萬元。黃春棋被捕後供稱徐自強和陳憶隆都有參與,三人因此被起訴求處死刑,最高法院在89年4月27日判決三人死刑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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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來徐自強經過檢察總長5次提起非常上訴,在104年9月1日的更九審中被判無罪,最高法院于3年前維持判決,認定黃春棋和陳憶隆對徐的指控前後矛盾且不合理,依無罪推定改判徐自強無罪確定。至于陳憶隆跟黃春棋,在死刑確定後已經過了25年仍未執行,成為關押最久的死刑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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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友對此紛紛留言:「這種人渣怎麼還能活著?」、「擄人撕票這麼殘忍,居然關25年都沒執行!」、「被害者家屬的痛苦誰來補償?」網友對于兩名死囚至今仍未伏法感到憤怒,紛紛在網路上表達對司法制度的不滿,認為正義遲到就是正義缺席,呼籲司法應更重視被害者及家屬的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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