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部一名男子阿哲(化名)在2024年間病逝,其胞弟在處理後事時,意外發現哥哥竟與一名大陸籍女子小花(化名)登記結婚長達24年,親友全都不知情,且從未舉辦婚宴;弟弟因此懷疑兩人並無結婚真意,所以向法院提告確認兩人婚姻無效,法院調查後認為雙方未曾共同生活,小花僅短暫來臺停留即遭遣返,之後便未再來臺,也未參加治喪,最終裁定兩人婚姻關係不存在。

判決書指出,阿哲的弟弟表示哥哥在2000年與大陸籍女子小花登記結婚,但未舉辦公開儀式,亦未宴請賓客,親友全不知情,在阿哲過世時訃聞也沒有記載小花,家族成員從未見過她,懷疑兩人並無結婚真意,向法院提告確認婚姻無效,對此,小花經法院合法通知,卻未到庭也未提交書面說明。
法院進一步查證,小花結婚後約3個月曾以探親名義來臺,停留4個月因非法工作遭警方查獲後被遣返,自此未再入境台灣;法官表示,若有結婚真意,應會共同生活並告知親友,然而雙方未曾同居,也未建立家庭生活,阿哲過世時小花也未申請來臺奔喪。
根據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及大陸婚姻法規定,婚姻必須建立在雙方完全自願且有真實意思的基礎上,法院認為,阿哲與小花僅形式登記,缺乏婚姻實質內容,且長達24年未履行夫妻義務,顯示雙方無共同經營婚姻生活的意願,最終裁定兩人婚姻自始無效,並判決婚姻關係不存在,全案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