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我把兒子的保釋金,匯給了被他撞傷的人》
兒子在看守所裡哭著求我替他繳十五萬交保金時,我只問了他一句:
「那個被你撞倒的阿姨,現在有人替她繳醫藥費嗎?」
電話那頭突然安靜了。
幾秒後,他惱羞成怒地吼:「妳到底是不是我媽?」
我沒有回答,直接結束通話電話,轉身走進銀行,把準備救他的十五萬,匯給了那個躺在醫院裡、右腿剛開完第二次刀的女人。
我叫周淑芬,五十三歲,在屏東的市場賣飯糰。丈夫走得早,留下我和唯一的兒子俊傑相依為命。
他小時候發燒,我背著他跑急診;高中想騎機車,我咬牙貸款替他買;退伍後嫌工作太累,三天兩頭換老闆,我也總安慰自己:「孩子還年輕,慢慢來就好。」
他喝醉了,我去載;他闖禍了,我賠錢;他欠朋友錢,我拿出藏在米缸裡的積蓄。
我一直以為,這就是當母親。
直到那個下雨的晚上。
俊傑和朋友在熱炒店喝酒,明明答應我會叫車回家,最後卻因為捨不得幾百塊車錢,自己開車上路。
在建國路口,他撞上一名剛下班的清潔婦。
女人連人帶車摔出去,骨盆骨折,右腿鮮血直流。俊傑沒有下車,也沒有報警,而是踩下油門逃走。
兩個多小時後,他才在朋友勸說下到派出所投案。
警察打電話來時,我正在蒸隔天要賣的糯米。鍋蓋一掀,整間廚房都是白煙,可我卻冷得連手都在發抖。
到了派出所,俊傑低著頭,小聲說:「媽,我只是嚇到了,我不是故意逃走。」
我看著他問:「你會怕,那個阿姨倒在馬路上,就不會怕嗎?」
他沒有回答,只不停催我想辦法把他弄出去。

第二天,親戚全來了。
大伯說,孩子還年輕,不能留下案底;婆婆拍著桌子罵我,說我只有這一個兒子,現在不救,以後老了要靠誰。
那十五萬,是我準備換早餐攤冰箱的錢。
我拿著存摺坐了一整晚。
眼前一會兒是俊傑小時候抱著我的腿喊媽媽,一會兒是那個女人倒在冰冷路面上的模樣。
天亮後,我去了銀行。
但收款人不是法院。
是受傷的陳阿姨。
我趕到醫院時,陳阿姨的女兒一看見我,立刻擋在病房門口。
「妳來做什麼?替妳兒子求和解嗎?」
我把匯款單放到她手裡。
「我沒有資格求妳們原諒。這筆錢先拿去請看護、做復健,不夠的,我再想辦法。」
陳阿姨躺在病床上,臉色蒼白。
她沉默了很久,才說:「妳兒子做錯事,不是妳撞的。」
那句話像刀子一樣,狠狠割進我的心裡。
因為我忽然明白,真正把兒子養成今天這個樣子的人,或許也有我。
俊傑知道我沒有替他交保,氣得在電話裡大罵:「妳寧願把錢給外人,也不肯救我?」
我握緊話筒,強忍著眼淚。
「就是因為我是你媽,才不能再幫你把錯遮掉。」
那之後,他整整兩個月沒有聯絡我。
判決下來,他因酒駕、肇事逃逸入獄。親戚都說我心狠,婆婆半年不接我的電話。每天收攤回家,看見他房間裡那雙高中時穿過的球鞋,我也會坐在床邊哭。
我甚至懷疑,自己是不是做錯了。
直到三個月後,我收到俊傑從獄中寄來的信。
信紙上只有短短幾行字:
「媽,我以前每次闖禍,都知道妳最後一定會替我收拾。
那天妳沒有救我,我才第一次明白,原來有些後果,真的只能自己承擔。」
十個月後,俊傑出獄了。
他沒有再去找那些只會喝酒的朋友,而是到資源回收場做分類。工作又髒又累,第一個月領到薪水,他把一萬塊放在我的飯糰攤上。
「這不是給妳的。」
他低著頭說:「我要慢慢還陳阿姨的醫藥費。」
後來,每個星期三,他都會騎車載陳阿姨去復健。
陳阿姨沒有說原諒,他也不敢要求。
昨天天還沒亮,我正在攤子裡包飯糰,俊傑站在門口,像小時候一樣問我:
「媽,今天還有我的嗎?」
我沒有說話,只把一顆加蛋、不放菜脯的飯糰裝進紙袋,放到他面前。
那是他從小最愛吃的口味。
俊傑接過飯糰,眼眶一下紅了。
我轉過身,假裝忙著整理蒸籠。
有些孩子,不是替他擋掉所有風雨,才叫疼愛。
真正的愛,有時候是狠下心,鬆開一直替他收拾爛攤子的手,讓他跌倒、受罰,讓他一步一步走回自己應該走的路。

因為父母能替孩子付錢,卻不能替他長大。
能救一個人的,也從來不是那筆保釋金。
而是他終于願意,為自己做錯的事負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