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小姐在臺北看中了一間中古屋,和屋主談好總價一千兩百八十萬元。她付了一萬元訂金後,在簽約前最後一次看屋時,無意間聽到屋主太太在廁所講電話:「我們訂的那間新房,兩萬元訂金已經付了,就等這邊過戶完成...」
李小姐立刻意識到屋主急著賣房,心裡有了盤算。

正式簽約那天,雙方在仲介公司見面。就在要簽字前,李小姐突然開口:「這房子我要再減十萬元。」
屋主愣了一下:「我們不是都談好了嗎?」
「不減我就不簽了,」李小姐語氣堅定,「反正我訂金才一萬元,不要也沒關係。
」
屋主立刻明白李小姐是聽到他們要買新房的訊息,故意在最後關頭砍價。想到新房那邊已經付了訂金,急需這筆錢來付頭期款,屋主雖然氣憤,還是咬著牙答應了。
簽完約走出仲介公司,李小姐滿心得意。她直接到銀樓,用「省下來」的十萬元買了條金項鍊,覺得自己真是精明。

一個月後交屋那天,李小姐興高采烈地來收房。一開門,她卻傻眼了——
廚房裡整套系統廚櫃被拆得乾乾淨淨,只留下牆面上的管線和幾個螺絲孔。三個房間的訂製木門全都不見了,門框空蕩蕩地敞著。主臥和次臥的木地板也被撬起帶走,露出底下粗糙的水泥地。
「這是怎麼回事?」李小姐氣急敗壞地打電話給屋主。
屋主語氣平靜:「合約上只寫『傢俱家電不帶走』,沒說不能拆廚櫃和木門啊。既然能拆得走,就不是固定附屬裝置。」
李小姐這才想起,簽約時她只注意確認大型家電,完全沒細看關于裝潢的條款。
她急忙翻出合約,上面果然只簡單寫著「現況交屋」。
她請人來估價,光是重做廚櫃就要八萬多,加上木門、木地板,全部弄好至少要十五萬元,還不計算施工期間她得繼續租房的費用。算下來,她反而多花了五萬多元。
李小姐這才明白,自己以為佔了便宜,實際上吃了大虧。屋主用行動告訴她:做人太精明,往往會被自己的小聰明反噬。

這件事在朋友間傳開後,大家都說這是「貪小便宜吃大虧」的活教材。買賣房屋本來就該誠信相待,李小姐想趁人之危,結果反而損失更多。
有時候,老實做人、誠懇做事,才是最大的福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