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先生在臺北有間套房出租,月租金一萬八千元,傢俱家電齊全。2022年初,白小姐從南部上來打拼,看了房子很滿意,直接簽了長約,還一次付清整年租金。單先生很乾脆,換了新鎖,把鑰匙全交給白小姐,這一租就是兩年。
2024年6月28日,平靜被打破了。單先生傳訊息給白小姐,說要檢查水管是否漏水,問她方不方便。白小姐立即檢查屋內,發現水管根本沒問題,又打給社群管理室,管理員說沒接到任何檢修通知。她心裡開始發毛,懷疑房東是不是對獨居的她有非分之想,于是選擇不讀不回。

單先生左等右等沒等到迴音,猜想白小姐可能在忙,就沒再打擾。幾天後,他再次傳訊息詢問,依舊石沉大海。他親自上門敲門,屋內一片寂靜。接下來兩個月,單先生傳了無數訊息,全都已讀不回。
在朋友提醒下,單先生開始擔心了:「萬一租客在屋裡出事怎麼辦?」他請當初介紹的中介幫忙聯絡,依然聯絡不上。中介建議:「先報警備案,然後請鎖匠開門吧。」
單先生雖然覺得不妥,但想到萬一真出意外,後果不堪設想,還是打了110。員警聽完情況後,單先生找來社群總幹事和鎖匠,全程錄影錄音,把門鎖撬開了。
屋內空無一人,東西有些雜亂,明顯還有人住。確定白小姐沒發生意外,一行人立即退了出去。

當晚白小姐回到租屋處,看到地上不尋常的腳印,嚇得退到門外。她用手機檢視監視器紀錄,發現是單先生帶人進來過。原本的懷疑瞬間化為確信,她立刻報警,控告單先生等人非法侵入住居。
警方傳喚了相關人員。社群總幹事解釋:「他是屋主,我們只是陪同作個見證。」單先生則說:「她三個月都不回訊息,我是擔心她出事才進去的。」
由于單先生在進入前已向警方報備,且進入後未動用任何物品,警方認定雖然違法,但情節輕微,只對單先生進行口頭告誡,未做任何處罰。
白小姐無法接受,認為警方包庇,先申請復議,失敗後又告上法院,要求撤銷對單先生的不罰決定。
警方辯稱處分合理合法,要求法院駁回。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,房子租給白小姐期間,使用權歸她,單先生未經同意進入確實違法。
但根據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,情節輕微者可減輕或免除處罰,這是警方的裁量權。由于白小姐無法證明警方裁量不當,法院駁回她的訴求。
白小姐仍不服,提起上訴。二審法院認為,單先生在租客長期失聯下,因擔心對方安全而報警備案、全程錄影后進入檢視,是在履行對租客人身安全的保護義務。若機械式執法,反而違背法律保護人民安全的初衷。最終駁回白小姐全部訴求,全案定讞。

這個案件在網路上引發熱議。有人認為房東未經同意進入就是不對,也有人覺得房東是出于善意。在法律與人情之間,那扇被撬開的門,留下了許多值得思考的空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