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這是我媽的遺物,更是我對她的心意,怎麼轉眼就成了別人眼中的『財產』?」電話那頭,林小姐的聲音激動顫抖。上個月,她最親愛的小姨因病離世,還未從悲痛中走出來,一場關于「一隻金手鉲」的爭執,卻硬生生撕開了家族情感的裂縫。
林小姐的小姨生前一直由她細心照顧。儘管工作忙碌,她每月總會抽空回老家,為母親帶上營養品、新衣,甚至日常用品。去年小姨生日,林小姐更特意挑選了一隻50克重的金手鉲作為禮物,為的是讓母親戴著安心,也寓意著一份永恆的陪伴。小姨收到後愛不釋手,幾乎天天戴在手上,逢人便笑說:「這是我女兒的心意。」

然而,小姨上個月因病離世後,家庭氣氛驟變。林小姐的嫂子突然登門,開口便要求交出那只金手鉲,語氣堅定:「按照繼承權,媽的遺物應該由你哥哥和我這個媳婦處理,我們才是一家人。」她強調,傳統上「家族財產」應由兒子與媳婦繼承,女兒送出的禮物也應視為「家庭共有物」。這番話讓林小姐既錯愕又心寒:「難道我對媽媽的孝心,只是一場『借送禮之名』的財產轉移?」
事件在家族群組傳開後,迅速引發熱議。有親友支援嫂子,認為「嫁出去的女兒」在繼承順位上確實次于兒子;更多人則為林小姐抱不平,指出金手鉲是「贈與行為」,自送出起已屬于小姨個人財產,而小姨生前未曾轉贈他人,理應按遺囑或法定繼承處理。若無遺囑,子女本同屬第一順位繼承人,女兒的權利並不低于兒子。
港澳臺地區雖繼承法略有差異,但核心精神相近:贈與物所有權隨交付轉移,且子女繼承權平等。台灣《民法》第1144條明定,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;香港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同樣賦予子女平等權利;澳門《民法典》亦強調繼承不因性別區分。換言之,嫂子所謂「只有兒子媳婦能繼承」並無法理基礎。

然而,法律之外,更傷人的往往是情感糾葛。林小姐哽咽道:「我要的不只是手鉲,更是對媽媽的念想。嫂子這樣爭,彷彿我們多年的母女情分都不算數。」這種「嫁出去的女兒似外人」的傳統觀念,在華人社會仍隱隱作祟,當財產與情感掛鉤,便易引爆家庭矛盾。
事件經社群發酵後,不少港澳臺網友留言力挺林小姐:「孝心無價,怎能用繼承權衡量?」「禮物是女兒送的,母親走了自然該還給女兒,這是人情常理。」也有人感嘆:「太多家庭因為爭產撕破臉,忘了親情才是根本。」
據悉,林小姐最終決定暫不採取法律途徑,而是請家族長輩出面協調,希望喚醒嫂子的將心比心。而她最大的願望,是這只金手鉲能成為懷念母親的溫暖信物,而非冷冰冰的爭產標的。

一件金飾,照見的既是法律觀念的落差,更是華人家庭中「情感」與「物權」的微妙衝突。當傳統觀念碰撞現代法律,或許我們更該思考:在失去親人的悲痛時刻,如何用理解與尊重,守護住那份最初的心意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