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入冬運營部的王某因需清點庫房物資,請同事朱某搭把手幫忙。倉庫空間不大,兩人一前一後核對貨品,四周安靜得只有紙筆摩擦的聲響。

王某低頭記錄時,朱某忽然靠近,趁其不備強行親了她臉頰。時間不過五秒,卻足以讓王某瞬間漲紅了臉——不是羞赧,是憤怒。「你幹什麼!」她推開對方,掏出手機報警。
警方處理迅速,認定朱某構成[猥.褻],處以行政拘留五日。對多數職場人而言,這幾乎意味著職業生涯的終結。但朱某顯然不這麼想。
拘留期滿後,他竟若無其事地回到公司上班。
公司並未立即辭退他,而是啟動內部程式。約談室內,人事經理將《案件約談記錄》推到他面前。朱某或許認為否認無益,竟在檔案上坦然承認「親女同事」及「被拘留五日」的事實,並簽下姓名。
這份自認書成了關鍵證據。公司隨即依據內部規章——員工被依法拘留屬嚴重違紀——作出開除決定,不予任何補償。

朱某不服。他翻出《勞動合同法》,抓住其中「被追究刑事責任」方可解僱的條文,堅稱自己僅被行政拘留,未涉刑事,公司開除不合法。一紙訴狀遞至法院,索要十六萬八千餘元賠償。法庭上,他更辯稱入職時「只簽字未閱規章」,制度對他無效。
然而,法律並非文字遊戲。一審二審,法官皆駁回其訴求。判決書明晰指出:「被追究刑事責任」確為解僱情形之一,卻非唯一依據。朱某在職場實施騷擾行為,被處拘留,已嚴重違背勞動紀律、破壞工作環境、損害企業聲譽。
公司依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,合法有效。
朱某親手簽名的談話記錄,更成為無法推翻的自證。他意圖利用法律縫隙,反暴露自身對法律與道德的雙重漠視。
走出法院時,朱某失去的不僅是十六萬元索賠,更有職場立足的尊嚴。五秒衝動,五日拘留,一場官司,最終換來行業內的名聲掃地。此案亦成警示:法律的空子從不庇護無賴,職場除卻法律紅線,更有不容逾越的道德底線。而那份他聲稱「未看過」的規章制度,連同他親手寫下的「承認」,在法庭聚光燈下,拼湊出一個完整的真相——職場從非法外之地,任何以「曖昧」為名的越界,終將付出代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