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大夜班,本就考驗著身心極限,卻沒想到,我竟在超商裡遇上一群8+9鬧事。那晚,一位女生把商品放在自助結賬區,卻遲遲不操作,我上前禮貌詢問:「妳要使用自助結賬嗎?」她卻用臺語反嗆:「妳現在是怎樣,態度是在差什麼?」

接著,她的男朋友和一群8+9衝進店裡,大聲咆哮,罵我態度差、死破麻,還拍下我的照片,揚言要叫人來處理我。面對這種情況,我選擇報警,因為我覺得自己的人身安全已受到威脅。
警察到場後,那群人立刻改口,說不想計較,大家就散了。
然而,我以為事情就此落幕,卻在事後聽到區組長的話,讓我徹底心寒。他告訴我:「除非妳生命遇到危險,否則不能隨便報警,不然我要上報公司,會很麻煩,一堆問題。」

我聽了很生氣,也很無奈。大夜班遇鬧事,我早已習以為常,但這次讓我無法接受的是,公司竟要我「忍到生命危險」才準報警。那是不是要等到對方拿刀捅我,才符合公司的標準?
新聞裡,超商店員因顧客衝突而受傷甚至喪命的案例,已經夠多了。公司卻只顧自己的形象,要員工在危險邊緣忍氣吞聲,這合理嗎?
我理解公司擔心報警會影響營運,但員工的安全,難道不該是第一考量?如果連基本的自保權利都被剝奪,誰還敢在這種高風險的崗位上工作?

這次事件,讓我深刻感受到,大夜班的壓力不僅來自顧客,更來自公司制度的冷漠。我們在櫃臺後,面對各種情緒失控的人,卻要被要求「忍、忍、再忍」,直到真的出事才被重視。

或許,公司該重新審視員工的安全政策,給予我們明確的指引與支援,而不是在事後用「麻煩」來壓制。因為,再多的營業額,也換不回一條寶貴的生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