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義縣鹿草鄉的午後,陳進財正蹲在自家埕前剝花生,隔壁突然爆出哭喊聲。他心知不妙,拍了拍手上的泥灰就往林阿公家跑。
林阿公的遺體安放在廳堂草蓆上,子孫們哭成一團。陳進財二話不說,捲起袖子幫忙張羅。從搭靈堂、摺蓮花到通知親友,他忙得連自家晚飯都忘了煮。妻子阿美唸了兩句:「別人家的事你也幫得太超過。」陳進財憨厚一笑:「都是幾十年的厝邊,應該的啦。」
出殯那天清晨,陳進財特別換上深色襯衫,站到抬棺隊伍最前頭。八個壯漢扛起棺木,嗩吶聲起,紙錢如雪片紛飛。行至村口轉彎處,陳進財忽然臉色發白,額頭冒出冷汗。旁邊的阿火伯問:「進財兄,你面色怎麼這樣?」話音未落,陳進財雙膝一軟,連人帶棺木重重摔在柏油路上。

救護車趕到時已迴天乏術。醫生診斷是急性心肌梗塞,救護人員低聲說:「怕是出力過度誘發的。」
陳進財的妻子阿美哭斷腸,辦完喪事後,她帶著兩個兒子找上林家大兒子:「要不是幫你們抬棺,進財怎麼會好好一個人就沒了?至少要賠我們九萬塊!」
林家長子也紅了眼:「進財叔是自願來幫忙的,我們又沒強迫他!他自己身體有問題,怎能怪到我們頭上?」
兩家從此不相往來,連廟口榕樹下都自動分成兩邊坐。最後鬧上調解委員會,依舊沒有共識。阿美一狀告進地方法院。
法庭上,法官細閱病歷與證詞。陳進財雖是自願幫工,但依據《民法》關于無因管理與侵權行為的規定,林家既接受其勞務,就負有相當的注意義務。況且抬棺是重體力活,陳進財發病與勞務有直接因果關係,林家應負部分責任。

「可是法官,」林家兒子辯解,「鄉下地方本來就是互相幫忙,哪有幫了忙還要賠錢的道理?」
法官正色道:「法律是保護善意的。陳先生出于善心幫忙,你們接受這份善意,自然要對可能發生的風險負責。這才是真正的公平。」
最後在法官調解下,雙方達成協議:林家賠償十一萬元,其中三萬八當庭支付,餘額分三年償還。宣判那天,阿美在法庭外對林家兒子說:「我不是真要為難你們,只是進財走得太冤枉......」
林家兒子低頭沉默良久,終于開口:「下個月我爸對年,阿財叔的牌位,我們想請回來一起做法事。」

夕陽把鹿草鄉的甘蔗田染成金黃色,兩家人前一後走出法院。
風吹過田埂,像極了出殯那天漫天飛舞的銀紙。只是這次,他們終于走在同一條路上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