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男子住院期間看上了照顧自己的女護士,兩個人暗生情愫,男子竟然跟女子展開了地下戀情。直到有一天,男子悄悄帶著女看護,去相關部門把名下多套房產過戶給了女看護,二人甚至還去領取了結婚證。世間沒有不透風的牆,這件事被男子的兒女們得知,面對突然多出來的年輕「繼母」,他們一口咬定,父親一定是被這個女人給騙了!
新聞報道了這則案例,據報道稱,兒女們立刻去醫院裡奪人,因為父親被繼母給控制了,不給兒女們去探望。為了阻止兒女們看望自己的父親,這位女看護直接就搶輪椅,最後自己摔個鼻青臉腫。
要說男人什麼時候才能老實?大概只有掛在牆上吧。 這位王大爺,已經是102歲高齡的老人了,老人家名下有不少資產,可以說身價上億的。
在老伴去世之後,王大爺就一直跟9個子女生活,有時也會送到敬老院裡,由看護進行專業的照顧。
當子女們把老爹送去看護院之後,也就惹事了。 沒想到,看護老爺子的68歲的女子,不知道給王大爺使了什麼老年「美人計」,王大爺說什麼都要跟女看護結婚。 這位女看護賴女士深知眼前的王大爺,可是個大富翁啊,在一番甜言蜜語的攻勢之下,先說服了王大爺,悄悄去做了房產過戶。
王大爺將自己名下幾套房子的資產,全都過戶給了這位賴女士。 之後王大爺還帶著賴女士去相關部門領取了結婚證。就這樣,102歲的男子、跟68歲的女子,再次喜結良緣。
本來以為這一切可以瞞天過海,沒想到,9個兒女得知了此事,這麼一整,一下子就多出來一個年輕的「繼母」。 而繼母到底圖什麼,可想而知。要知道102歲的父親,就連基本生活都沒法滿足賴女士,她圖什麼呢?圖自己老爹身上的老人味嗎? 兒女們想要去做父親的思想工作,誰知道,打電話過去,當時是賴女士接聽的,她直接就「啪」一聲,將電話給結束通話了。 這下兒女們都炸鍋了,這事可該咋整?
必須要去看護院將父親接回來,不然家裡所有的資產,以後全都要歸到「繼母」的名下了。
當時兒女們立刻到看護院去準備接走王大爺,走進病房,直接就把王大爺的輪椅推著就跑。 可是這位賴女士,憑藉多年來在看護院跌爬滾打的經驗,她可不是吃素的。加上眼前的王大爺,就是她的搖錢樹啊,當時就展開了一場「奪人紛爭」。 最後,幾個兒女一把推開賴女士,將其重重摔倒在地,當場就摔個鼻青臉腫。 光是搶人還是沒用的,兒女們準備走法律途徑,跟這位「繼母」好好算算賬。
本案釋法: 102歲的男子,想要跟68歲的女子結婚,並且將房產過戶給她。
子女們不同意,對于這位男子來說,是否有自由處理自己感情和財產的權利呢?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,受到《民法典》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》的雙重保障。 根據《民法典》第1046條規定:結婚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事情,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可以加以干涉。

根據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》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,子女不可以干涉老年人的再婚以及婚後生活,婚姻受到法律保護。 由此可知,作為完全的個體,王大爺有權利去追求自己的感情生活,也可以合理處分自己的財產,作為兒女,均無權干涉、更不可以強制阻撓。
但是,高齡再婚,確實存在被利用的風險,尤其涉及到大額資金財產問題,增強防范也很重要,不應該以犧牲自由作為代價。 在追求幸福的同時,也需要謹慎對待,擦亮自己的眼睛,確定戀人是喜歡自己的人,而不是自己的錢,這樣去追求愛情的同時,才不會被傳統束縛。 不過話說回來,王大爺雖然年紀大了,但是他也有追究愛情的權力啊。畢竟,真正的孝順,是尊重老爹的選擇,而不是替他去決定人生。


他作為民事行為人,可以處理好自己的感情和財產問題。另外,身為兒女一方,原則上是不可以幹預的。 只不過賴女士偏激的做法,已經將自己的居心展露出來,更加讓人懷疑她的動機:究竟是愛眼前的人呢?還是他的錢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