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趙建銘在高雄小港機場發離婚協議書。
日前出國去越南旅遊的趙建銘,在20號晚上6點多搭機從胡志明市,返回高雄小港機場,比預期晚1小時抵達,趙建銘在晚上11點19分現身機場,他手裡拿著數張離婚協議書分給媒體,只見他發給媒體的離婚保密條款,上面第八點被圈起來,寫著兩人就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、職業等相關隱私及協議期間的細節,均應保守秘密,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揭露批評詆毀,如果違反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到侵害,應賠償懲罰性金額一億元。
日前在越南旅遊的趙建銘,20號晚上回到台灣,身穿黑色上衣、戴著口罩的他,在晚間10點57分班機飛抵小港機場後,于23點19分現身,手裡拿著數張白紙分給媒體。現場媒體上前追問2300萬教育金爭議等相關問題,不過趙建銘全程不發一語,沿路相當冷靜,快步走出機場坐上車離去。
他發給媒體的文件為離婚協議書,其中第八點被特別圈起,內容指出,兩人就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、職業等相關隱私,及協議期間的細節,均應保守秘密,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揭露、批評、詆毀。保密條款並載明,如果違反,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到侵害,應賠償懲罰性金額一億元。白紙上也明確記載,雙方無意繼續婚姻關係,合意離婚。

趙建銘發給媒體的文件為離婚協議書。
對此女人大律師李怡貞發文感嘆,趙建銘回台灣直接把離婚協議書的保密條款揭露,「 陳幸妤到底為何會嫁給這個腦X?」其中協議書記載「雙方就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、職業等相關隱私,及協議期間的細節,均應保守秘密,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揭露、批評、詆譭;若違反致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侵害,該方應賠價懲罰性金額一億元」,這個確切的保密條款文字,不就是等于協議期間的細節嗎?
李怡貞質疑,所以許姓護理師的事件,真的是屬于「趙世美」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隱私嗎,且兩個人的職業都是醫師,也不算什麼隱私是要保密什麼?「世美如果有違法的醫療行為也不能保密啊,要依法查辦啊。」
對于陳幸妤當初的一星評論 ,李怡貞坦言,所提到的許姓護理師都是在講離婚後的事,許姓護理師在人家離婚後跟人家嗆聲,根本就沒有在保密的范圍內。這個保密協議的重點應該就是保密「趙世美」的個人生活,個人生活到底是有什麼好保密的啦?不是都在脆上嗎?都是公開的啊。
律師林智群則分析,離婚協議第8條關鍵字是「若違反致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侵害」,就是類似結果犯的概念,有洩露、批評、詆毀行為還不夠,還要有侵害產生,才能請求懲罰性違約金。
至于陳幸妤的google評論和後來受訪,有沒有導致趙建銘隱私權受侵害呢?林智群坦言「有點危險,特別是google 評論,談到一些家庭內部人才會知道的事情」,看起來已經成立「有洩露、批評、詆毀行為」要件,至于有沒有讓趙建銘因此隱私權受到損害?還是要看許姓護理師和醫術的事情算不算個人隱私范圍。
林智群認為就算是成立違約,趙建銘提告請求懲罰性違約金,法院還是有酌減權,不可能判賠1億元,要靠上法院賺錢沒那麼容易,不過他也好奇「趙建銘把離婚協議這樣發給大家,大家本來都不知道有1億元懲罰性違約金,現在都知道了,這樣算不算也是洩露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