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7年,士兵江國慶侵犯女童導致身亡被判死刑,槍決前江國慶咬牙切齒地詛咒說:「人不是我殺的,我是冤枉屈打成招的,我一定要化為厲鬼向害我的人索命!」十四年後,真正的兇手落網,法院卻判真兇無罪當庭釋放。
事情的起點,是1996年9月。一名年僅五歲的女童,在軍營福利站廁所後側水溝中被發現身亡。屍體慘不忍睹,下體受創,小腸外露,法醫確認是先窒息後侵犯。

「0912專案小組」火速成立,15名成員紛紛進駐營區,東查西審,不放過一人。
江國慶此時命不該該死,卻逐漸落入了漩渦中央。
他出身臺北市永和區,家裡開旅館,家境小康。1995年底服役,案發時在福利站幫忙,本應再過幾個月就退役。當辦案組在廁所後搜出一張帶血衛生紙時,「突破口」就此形成。他們聲稱衛生紙上既有女孩的血,也有江國慶體液,而營區那天僅江測謊不過關。很快,他被帶進禁閉室,開始長達37小時的「訊問」。不僅不給睡覺、不讓吃飯,還有人用電擊、強光、低溫等方式「提神」。
辦案人員反覆暗示認罪後可輕判,江最終撐不住,「配合」他們編出一份自白。這份筆錄內容模糊,細節靠猜,句句含糊其辭。
1996年10月4日,軍方開記者會宣稱破案,江的自白成為「鐵證」。22日軍檢正式起訴他,11月審理時他當庭喊冤,聲稱刑求逼供。但法庭卻不聽,12月判處死刑。到了1997年3月,臺國防部復議後指出證據不足且刑求嫌疑明確,發回更審。可諷刺的是,主審照舊由原來的三人組成,結果依舊維持死刑。6月17日復判確定,8月13日執行。
執行這天,江拒絕最後一餐,又堅持寫下遺書。裡面寫了18個姓名,都是他自認為將他推向死亡的關鍵人。
午夜,他被注射麻藥後開槍處決。那年,他21歲。也就在江行刑前2個月,案情曾一度轉向真相。許榮洲,江曾經的同寢士兵。此人因在臺中實施女童[猥.褻]案被逮捕,但他主動承認當年涉嫌殺害謝姓女孩。他能清楚描述現場佈置、女孩著裝、血跡灑落高度等絕對未被公佈的細節。軍方卻說他精神異常、自白不可信,草草否定。之後許榮洲改口,說這些資訊是江告訴他的。這便成了軍方脫責的交代,同時徹底斷絕翻案可能。

江國慶最終帶著「侵犯殺人犯」的罪名走完短暫一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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