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12月,年僅20歲的郭姓男子與友人至家樂福中原店購物時,一時興起在清潔用品區拿殺蟲劑朝打火機噴火把玩,沒想到引起連環爆炸,賣場頓時被大火吞噬,結構嚴重受損,商品盡數報廢,業者損失高達4.2億元,當時賣場內的路易莎門市也被波及。日前,保險公司向郭男提出代位求償,桃園地院一審判決出爐,郭須給付97萬9326元。
判決指出,2023年12月3日凌晨3時許,郭男與黃姓、周姓友人相約至家樂福中原店購物,當逛到地下一樓清潔用品區時,郭男隨手拿起架上的殺蟲劑,並將打火機點火,朝火焰噴灑殺蟲劑。

沒想到,噴射出的巨大火光與熱氣,瞬間把郭男嚇壞,他在未確認噴嘴是否還有殘火的情況下,匆匆把殺蟲劑放回貨架就轉身跑掉。短短9分鐘,殘火便引燃其他殺蟲劑,引起連環大爆炸,火勢一發不可收拾,整個賣場陷入火海。
這場大火除了燒毀家樂福的硬體與庫存,連位于賣場內的路易莎中原家樂福門市也遭波及受損。保險公司主張,路易莎該門市總投保金額達409萬208元,因此最初向縱火的郭男代位求償逾400萬元。
不過,事故發生後,保險公司委託公證人依據現場財產清冊、估價單與付款憑證進行實質受損的清點理算。最終報告顯示,路易莎實際理算後的受損金額,包括機器設備57萬6651元、營業裝修30萬2675元、貨物10萬元,理賠金共計97萬9326元,據此向郭男追償。
至于郭男對保險公司主張並未爭執,當庭全部認諾。因此,桃園地院審理後,判決郭男應給付97萬9326元,並加計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5%計算之利息,本案仍可上訴。
刑事部分,檢警調查後認為,郭男當時是被突如其來的火光驚嚇,才疏忽將未熄滅的殺蟲劑放回,難認主觀上有放火意圖,應屬「過失失火」。
加上郭男在案發後並未逃離,而是滯留機車停車格旁,並在警方盤查時,主動坦承自己就是肇事者。桃園地院依《刑法》第173條第2項之「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」,判處郭男有期徒刑6個月,得易科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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